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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0至12岁的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可获救助

2019-04-04 11:44 来源:延安日报

我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0至12岁的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可获救助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中获悉,《延安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标志着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延安市户籍的0至12岁(含12周岁)且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可获得康复救助,救助内容包括手术、康复训练救助及辅助器具适配。其中,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救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术前检查、手术和手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万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为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等肢体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万元,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2.12万元;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同时,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康复训练送训费;残疾儿童的其他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按照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给予补贴。

根据方案,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县区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通讯员 赵东红 记者 王静)

责任编辑: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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